劃撥土地房產過戶詳解
劃撥土地房產過戶詳解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是計劃經濟的特定產物,絕大部分掌握在企事業(yè)單位等使用者手中,并與房屋產權緊密結合,形成了房地產,從而游離了國土資源部門的管理與控制,隱形變相交易,造成國有土地資產嚴重流失。
準予轉讓的條件及其方式
劃撥土地使用權只有符合一定條件下方可轉讓。
即:(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企業(yè)、公司、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4)依照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所獲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土部門審核認定)??梢姡瑒潛芡恋厥褂脵嗌闲纬煞课莓a權的轉讓,必須同樣要經過由劃撥土地使用權到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這一體制的轉換,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不得轉讓。
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時,必須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予以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有劃撥土地上的房產轉讓程序(方案)
方案一:要如何申請房產過戶,怎樣才可以獲得批準的問題?依照《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后,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xù),最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方案二:持縣級以上國土部門批準轉讓文書,及相關材料至房管部門辦理登記,目前,《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對其行政主體和執(zhí)法主體(批準主體)規(guī)定明確,即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沒有詳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房屋登記部門在劃撥土地上形成房產處分的明確審查責任。因此根據(jù)其出具的批準轉讓文書,可視為允許其上市交易。
需提交證件和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企事業(yè)單位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法人代表身份證)
3、房屋權屬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買賣合同、互換合同、經公證贈與合同、分割協(xié)議、合并協(xié)議、入股協(xié)議、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5、國土部門批準轉讓文書;
6、其他必要材料。
1事項名稱: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轉讓、出租審批(12759)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市政務中心國土局分中心總窗口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總窗口工作人員按照有關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于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并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材料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3、時限:1個工作日
(二)初審
1、崗位責任人:土地供應處初審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土地供應處承辦人員審查土地權屬有無爭議、界址是否清楚、面積是否準確;并根據(jù)許可標準和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處長,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交受理人員。
(2)土地供應處處長按照許可標準和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提出同意意見,報主管局領導;對不符合標準的,提出不同意意見及理由,與申辦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員。
3、時限:3個工作日
(三)復審
1、崗位責任人:主管局領導
2、崗位職責:根據(jù)有關條件和標準對申辦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報局長;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與申辦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員。
3、時限:1個工作日
(四)審定
1、崗位責任人:局長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局長根據(jù)有關條件和標準對申辦材料進行審定;
(2)對符合條件、標準的簽署同意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不同意意見及理由。
3、時限:1個工作日
(五)市政府決定
(六)土地供應處處初審人員與申請人簽訂合同
(七)核費
1、崗位責任人:財務處核費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核算申請人應繳納費用,通知申請人繳納。
3、時限:即時
(八)登記
申請人申請登記的,地籍測繪處辦理土地登記,經局領導批準后登記發(fā)證。(說明:土地登記與本許可本不在同一流程中辦理,即申請人在許可獲批后再重新申請土地登記。我局為方便當事人,將兩事項合并辦理,所以土地登記時限不算本許可時限中)
(九)辦結告知
1、崗位責任人:市政務中心國土局分中心總窗口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辦理結果;
(2)送達資料給申請人;
(3)公示。
3、時限:即時